2019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实施安排》明确了合格评定方式、标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细则,并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现UNI就《实施安排》有关企业执行方面的常见问题答疑归纳如下: Q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具体样式是什么?什么颜色?加施位置是什么?如何获取标识矢量图?标识的尺寸大小有规定吗? 答:采用自我声明的,标识的具体样式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标识的具体样式详见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各认证机构实施细则。 根据《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0号公告)*6条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标识。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Q2、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标识是否能代替《管理办法》第一步要求的原环保使用期限或e标识? 答:不能代替。 Q3、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使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标识时,是否需要向《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答: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和信息报送后,*再向“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重复提交,技术上可以实现信息自动传递。 Q4、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可以使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标识吗? 答:根据《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不可以使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标识,但可以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自主选择使用相关标志。 Q5、根据《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九条的规定,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后,会生成二维码供企业下载吗? 答: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完成后,都会生成二维码供企业自愿下载使用。 Q6、《实施安排》中规定自我声明的报送主体为生产者或授权代表,请问ODM 代工模式生产的产品, 是否可以由代工厂进行合格评定信息的报送? 答:自我声明必须由供方完成信息报送,供方是指生产者或授权代表。 生产者是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授权代表是经境外生产者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符合性声明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等作为授权代表。 代工厂不能进行合格评定信息报送。 Q7、自我声明的报送主体是否需要分开生产单位和销售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在国内有多家独立法人企业,这个公司是否需要统一报送所有产品还是需要把各自生产的产品分开进行报送? 答:自我声明必须由供方完成信息报送,供方是指生产者或授权代表,详见Q6 中生产者和授权代表的定义。 Q8、自我声明中的“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盖章”,是否可以采用电子签章,或者其他利于企业方便操作的方式处理? 答:可以,签章具有法律效力即可。 Q9、自我声明中的“授权签字人”,是否可由被授权的法人内部自主决定? 答:可以。 Q10、作为自我声明技术支撑文件的检测报告,如果是企业自己**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需要盖章? 答:需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Q11、自我声明及其技术支撑文件是否可以为英文?作为技术支持文件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由境外实验室出具? 答:自我声明及其技术支撑文件包括检测报告均应为简体中文。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即可。 Q12、欧盟RoHS 2.0 的检测合格报告是否能作为自我声明的技术支撑文件使用? 答:企业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应符合合格评定要求。 Q13、自我声明技术支撑文件的编号和类型是企业自定吗?是否有示例? 答:企业自行确定即可。 Q14、自我声明是否可以不提供任何技术支撑文件?技术支撑文件是否只有监管部门和企业自己可以看到? 答:自我声明需要提供技术支撑文件,技术支撑文件只有监管部门和企业自己可以看到。 Q15、自我声明需要填写产品的型号,对于型号众多的产品(例如电脑)是否可以采用和CCC 认证填写型号一致的原则,用型号ABC-XXXX(X 代表0-1 的数字)来表示? 答:可以。 Q16、如果产品部件供方变更,自我声明是否需要重新报备?还是仅仅对此变更部件进行声明? 答:是否变更、如何变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应保证产品符合合格评定要求。 Q17、自我声明的有效期有规定吗?是否需要更新? 答:对于满足要求的自我声明,长期有效。 Q18、自我声明方式中上传的文件是否有审批的环节? 答: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后即完成了自我声明。 Q19、自我声明是否还有更具体的细则? 答:企业可根据《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自行整理,不再发布细则。